你公司应切实吸取教训★,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,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★★★,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,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及时更正信息披露问题,确保信息披露真实★、准确、完整★★、及时、公平。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。我局将跟踪检查公司整改情况★,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。
你公司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——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17号)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★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和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——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根据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。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★。复议与诉讼期间★★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二是未准确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,导致